崇达技术(0028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崇达技术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亿元“崇达转债”,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848.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68.00万元)1,01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84.00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年 12月 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 2”)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4亿元“崇达转 2”,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1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 140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42.14万元)1,642.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57.86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年 9月 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4.1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057,376.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942,618.08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10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号)。 (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月 13日披露在巨潮001)。 2、“崇达转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香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9月 15日、2020年 12月 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珠海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深圳福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西丽支行”)为中行南头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为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在深圳西丽支行和民生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崇达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61,526,457.03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29000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崇达转2”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133,821,299.71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7-851号)《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7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39,625.71万元(含发行费用205.74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1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将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提高至20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已于2023年5月10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44,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崇达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崇达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9,785,425.57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785,425.57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崇达转 2”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25,766.8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5,766.83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1,483,351,726.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483,351,726.66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以上募集资金的剩余金额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核查意见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认为,崇达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崇达技术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崇达技术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崇达技术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崇达转债)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2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崇达转2)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3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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