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002523):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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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2日 20:01: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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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桥起重: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
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4- 010 株洲
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株洲
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原制度 | 修订后 |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 1/3。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2人。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的原则。
...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的原则。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存在
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
(三)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分红。
...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发表独立意见。
...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
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公司董事会认
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情形,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三)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
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
额上限等。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并在半年度会议上进行审议。
...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事认为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相关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
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
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
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