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601136):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2549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2549号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首创证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首创证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首创证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22549号 [以下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33.38万股,发行价为7.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2,469,96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55,630.8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8,914,335.1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9日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69,197,595.68元,其中2022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68,914,335.19元,2023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3,260.49元(为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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