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600710):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 (李东)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21:21:34 中财网
原标题:苏美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 (李东)

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东,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东,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资源经济与发展战略、数字经济等方面教学。主讲的管理和战略课程分别获得教育部首批“一流课程”等多项荣誉。先后主持完成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863高科技计划项目、江苏省重点软科学研究等多项部省级课题研究,获得中国企业管理研究权威奖“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学术奖”和中国高等教育杰出贡献奖——“宝钢教育奖”。曾任石油工业部地球物理勘探局助理工程师,金陵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师。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南京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事先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独立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88003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项议案。

作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修订的议案》,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名委员会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 
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
1111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重点关注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通过查阅公司资料、实地走访和调研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和发展动态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023年 5月,结合公司“十四五”规划中期修订,本人响应公司特色活动“独立董事大讲堂”,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带来“以预见创造未来”的战略与管理专题培训。2023年 6月,本人调研公司战略研究工作,听取公司总体情况及战略研究情况的汇报,并从对标一流、加强合作、长期主义等方面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上交所组织的2023年第 6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公司组织的新一届董监高履职情况,重点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履职规范、最新独董管理办法及减持新规。

(四)公司配合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定期提供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及最新监管动态,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公司内控的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审和内部审计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加强现场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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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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