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600710):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应文禄)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应文禄,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应文禄,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创业投资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南京市建邺区工商联主席,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5次,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1项议案。
2023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重点关注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二)现场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利用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契机,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题,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三)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加上交所组织的2023年第 6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重点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履职规范、最新独董管理办法及减持新规。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确定内部评价的范围、程序、具体内容。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重点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现场履职,继续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文禄 2024年4月1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