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飞)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正飞)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李正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庆丰温尔太纺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徽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依据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关注公司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新型电力系统带来的行业机遇,讨论公司在努力做好现有业务和募投项目的同时,积极开展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新品研发和推广。 2023 年度,本人还积极列席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新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五)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关注与会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建议。 (九)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平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证天业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年度我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7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学习,此外我还积极学习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新规,为更好的履职打好基础。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正飞 2024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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