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克勤)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克勤)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戴克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律师。现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对 13 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1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对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还积极列席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新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本人将在 2024年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5、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7、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8、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9、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述公司战略执行情况、新品研发进展和公司内控管理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事先与中天运进行了沟通,中天运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2022年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证天业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和公司的战略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此外,我积极参加独立董事持续培训,于 2023年 9月 6日至 9月 8日,在上海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我还认真参加省证监局安排的空中讲堂培训,认真学习了国家证监会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学习了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公司字(2023)2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加强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经常予以了解、关注,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 2024 年,我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克勤 2024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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