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22:06:04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君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京君正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欣灵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方军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 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 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 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 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3年 12月 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的一般规 定,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制度和募 集资金使用制度;规范运作与社 会责任;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解 读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公司将募 投项目中“车载 LED 照明系 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变更为“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保荐人已就本次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事项进行核查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目”,变更后项目由全资子公 司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君正”)组织实 施;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 金结余金额加现金管理收益 及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合计为 11,332.64万元,公司 用上述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合 肥君正进行增资,并设立新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3年 4月 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 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向承担新募投项目的合 肥君正增资。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本次变更系基于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 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事项无异议。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去年同期均出现下降。上述 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 宏观经济形势、地缘政治冲突 及核心通胀水平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全球电子市场下游 需求总体相对低迷;另一方面 公司大部分业务来自汽车、工 业医疗等行业市场,报告期保荐人向公司了解了 2023年度业绩下滑的原 因,未来的发展战略及拟 采取的措施,并督促公司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对相 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内,前述行业市场需求较为低 迷,产业链库存压力进一步影 响了客户的采购需求,导致公 司面向行业市场的产品销售 收入同比下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声明及承诺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 制权稳定的承诺不适用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关于股份限售等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不适用
6、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声明 及承诺不适用
7、发行人出具的其他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其他承诺不适用
9、发行人其他股东出具的其他承诺不适用
10、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其他承 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欣灵 田方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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