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22:11:01 中财网
原标题:维业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位成长8号”)持有公司股份13,178,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39%)、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持有公司股份17,370,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方位成长8号、众英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位成长8号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位成长8号持有公司股份13,178,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3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方位成长8号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方位成长8号可以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方位成长8号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方位成长8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方位成长8号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方位成长8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众英集未来减持计划
(二)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持有公司股份17,370,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原因:众英集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预计合计减持不超过2,080,000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众英集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不存在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众英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众英集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方位成长8号、众英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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