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三、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3-16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174号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胶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聚胶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聚胶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胶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69元,共计募集资金105,3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626.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753.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32.9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9月,公司先后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上述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9月26日,公司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 2023年3月8日,公司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 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开发区支行办理完毕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602886629100230705的销户手续并取得销户证明文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48,150.16万元。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7,8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将超募资金6,600.00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述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881.75万元对募投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由16,630.44万元调整为21,512.19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将超募资金4,881.75万元转入募投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专用账户。 3.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其中,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36,0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运营,该项目效益无法单独核算。除上述两个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报告期,“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现营业收入37,881.61万元,净利润1,204.69万元[注3]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合计数实际应为96,220.43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应为21,088.1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实际应为56,561.45万元,差额系使用超募资金对“卫材热 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4,881.75万元 仅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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