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22:21:11 中财网
原标题:聚胶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有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