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旭光电子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495,8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504,090.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5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8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旭光电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瓷新材料”)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自 2022年 1月 21日至 2022年 9月 23日止,公司及北瓷新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 12,806.19万元。截至 2022年 9月 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8.3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2,954.52万元。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2,954.52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63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年 10月 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年 10月 13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 253.69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 12,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4)第 0273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旭光电子董事会编制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旭光电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邓壹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12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457.64万元中,包括募集资金 35,447.78万元及其部分利息收入 9.86万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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