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粤宏远A(00057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0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8,280,6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 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249,483.63元,同比减少62.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85,698.17元,同比增加 59.04%。公司本年度业绩增长主要源于报告期内贵州宏泰矿业煤炭沟煤矿股权及债权转让事项转让收益。公司 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426,849.62元,同比减少 265.68%,主要是因为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 销售收入减少,以及股权合作项目已售商品房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较少致公司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房地产业务 2023年东莞市经济运行回升态势持续巩固,但受外需低迷和严峻的国际环境影响,规上工业和外贸疲软,经济增长 未达预期,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仅 2.6%,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与上年持平。报告期内,东莞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延续 去年的宽松基调,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自2022年12月26日起,东莞全域 解除限购;2023年 1月,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适度放宽首付比例和下调利率下限;3月,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可贷额度上浮;6月,LPR利率下调,东莞房贷利率普遍下调;9月,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等,然而由于经济预期未 明和需求收缩,即使政策暖风频吹之下,刺激作用短暂起效后仍有待扩散。纵观2023年东莞房地产市场,商住土地供应 和成交缩量,房企拿地更趋谨慎;楼市延续供大于求态势,以南城和松山湖豪宅项目入市推新为主,其他项目多为去库 存,整体成交呈现先回暖后下探的走势。据东莞住建局发布的新建商品房网签数据,2023年全年新房网上签约销售累计 约303万㎡,同比下降11.97%。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房地产业务方面,主要是推售帝庭山花园项目剩余存货,以小户型、车位和商铺为主,但总体 去货速度较缓慢;时代国际雍雅台项目顺利施工,截至报告期末已基本达到预售条件,正进行住宅精装修和预售前期的 营销策划准备工作;昆山天骏项目销售许可证仍在协调办理中。 合作项目方面,2023年主要销售项目为东莞南城瑧湾汇、厚街瑧山悦、洪梅星辰花园以及惠州惠阳文瀚花园,其余 合作项目基本为清盘阶段。在售项目中,本年度开盘的南城瑧湾汇项目受到市场较大关注和认可,销售良好。2023年, 公司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南城翡翠东望项目。 (2)环保产业 ①再生铅业务 2023年,再生铅冶炼行业整体面临产能过剩问题,供需失衡,加上废旧电池采购价格与铅价倒挂,利润空间受挤压, 再生铅行业经营举步维艰,成本压力之下,部分企业选择减停产。2023年,受铅市场行情影响,英德新裕公司适时开展 停产检修,开工量严重不足。至第四季度,公司通过对英德新裕公司引入新的经理人团队,在现有工艺基础上进行技术 提升,清理富余人员、同时拓展采购和销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效益。2023年英德新裕公司全年合计回收废 铅酸蓄电池20279.69吨,其他废物废渣2901.19吨,生产粗铅11351.443吨,精铅13182.393吨,合金铅661.64吨,高锑铅 968.446吨;销售粗铅 938.11吨,精铅 11671.203吨,合金铅 661.64吨,高锑铅 968.446吨;期末库存粗铅 201.285吨,精铅1480.14吨。 2023年7月,公司成立广东宏远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电池销售等。宏远环保公司拟建项目为 1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 3.7万吨含铅废料综合处置利用项目,该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目前未开工建设。后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或 将根据政策或发展战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报告期新能源锂电池及其综合回收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碳酸锂价格持续下滑,锂电行业从原材料到终端储能全产业 链行情波动剧烈、回收行业利润空间极度压缩,宏远新材料回收项目拟建地的园区结合现有产业发展情况,对原有锂电 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停止。 报告期内,宏远新材料投资设立的广东宏途新能源公司主要开展动力电池贸易、储能设备设计和生产等业务。当前 宏途新能源公司经营业务量较小。 (3)煤矿业务 ①煤矿资产盘活:2022年 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即煤炭沟煤矿)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报告期内已经完成股权和资产交割手续, 截止本年报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 ②煤矿的扩建工作:报告期内,核桃坪煤矿以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和煤矿扩建工作为重点,未进行采掘生产。公司于 2023年7月设立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为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了采矿权转让变更,取得 了独立法人公司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矿《采矿许可证》,于 2023年 12月变更了贵州宏途 鑫业矿业有限公司新《营业执照》。此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已于2023年5月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作为核桃坪煤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 2015年 1月 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 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 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 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 2016年 11月 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 付违约金 300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 民法院。 2018年 6月 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 2018年 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 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 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 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8年 11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 2019年 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 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 9月 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 (2019)黔 0526执 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 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 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 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 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 2020年 10月 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 2020年 10月 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 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 11月 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 0526执恢 101 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 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 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 2022年 10月以 498.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后续,公司将参与剩余拍.卖款的 分配。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黔 0201执恢 303号之二)有关文件精神,原兼并重 组关闭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归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取得孔家沟 煤矿采矿权所有权后,依法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申请将孔家沟煤矿继续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 行注销,2023年 5月,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予以注销。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及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 ①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2015年 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 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 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 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 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 12月 29 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 1024民初 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 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 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 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 1024民初 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 2019年 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 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 1555.62万元。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年 1月 11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 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2022年共收到法院执行款 17.81万元,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 1537.81万元,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 财产而未能执行回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法院执行回转款项。经了解,被执行人四川威玻公司已负债累累,资产 已全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威远法院执行反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 职权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未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未查找到其 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本案不具备再执行条件,威远法院已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 转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年7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就核桃坪 煤矿与孔家沟煤矿整合涉诉案件中公司被强制划扣款项申请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1024执343号执行回转案件],四 川威玻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 1024执 28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 10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024执异25 号)]裁定:本院(2022)川 1024执 28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 2023年 9月 14日,鸿熙公司下属木兰煤矿实际投资人与公司达成协议,木兰煤矿作为上述责任主体之一,承诺向公司 支付500万元作为补偿,并已经支付第一期款项300万元,根据约定剩余200万元应于11月30日前支付,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收到。 ②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根据《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 源煤炭[2019]31号文件)的精神,2023年7月3日公司设立了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承接核桃坪煤矿的采矿 权证,使核桃坪煤矿能脱离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公司。2023年 11月 9日,核桃坪煤矿采矿权从贵州 核桃坪煤矿”,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矿予以注销。至此,核桃坪煤矿与孔家沟煤矿整合已完 成。2023年10月24日,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核桃坪煤矿年产45万吨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 2月 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 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 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 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 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 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 2018年 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 让款 2900万元及其利息 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 350万元为基数自 2015年 2月 20日起算,以 1350万元为基数自 2015年 7月 1日起算,以 1200万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月 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 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 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 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 46万元及 其利息(以 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 2017年 2月 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 2019年 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 粤 19民初 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 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0年 1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 2020-002公告。 2020年 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 1月 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 92998.42元。 2021年 3月 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 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 2021年 5月 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 《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 5月 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 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 9月 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 至 2022年 12月 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 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 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 2023年 3月 21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 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 一时点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 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5、因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手续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在办理煤炭沟独立法人公司相关手续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 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于 2022年 1月公司向第三人王明江提供 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 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 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 2022年 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煤炭沟煤矿设 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 争取了先机。公司已分别于 2022年 4月的《2021年度报告》中对独立法人公司成立情况、于 2022年 12月以临时公告形 式对上述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年 4月 14日、2022年 12月 30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46。 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逾期后,王明江和公司依程序向法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为我司,同时我司委托律师 矿/张建明归还借款 2316.237万元及其孶生利息和为实现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共计 2,800万元。截止 2023年 6月 30 日,应收木兰煤矿/张建明债权款 2,316.237万元已全部收回。. 6、关于对参股项目公司东莞万亨地产的投资进展 2022年 8月 4日,子公司宏远投资认缴出资 1000万元参与万亨地产(东莞南城瑧湾汇项目)增资扩股取得 10%股权,并因应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需要,根据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向万亨地产提供相应的股东投入,资金用于万亨地 产日常经营以及旗下地产项目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开发建设。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3年 3月 31日,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万亨地产各股东按“增资扩股方式”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为 1725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出资额增至 17250万元,持股 10%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 6月 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增加至 3450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 17250万元提高至 34500万元,认缴 增资额 17250万元,维持 10%股权比例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年 6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7、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 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 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 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 5个月内需通过 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 先决条件的满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9日、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2023年 2月 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 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 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截至 2023年 6月末,上述先决条件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2023年 8月 23日, 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与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 故本交易合同交易先决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四季度收取第二期转让款、与贵州富能能公司办理完成对贵州宏泰矿业的 股权过户。 8、关于对参股项目公司中万信远地产的投资进展 2023年 12月,宏远投资的参股公司中万信远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将注册资本从 75000万元变更至 1000万元。本次减资,中万信远各股东按持股比例 同步减资,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宏远投资由出资 7500万元降至 100万元,减资前后持股比例维持 10%不变。本 次减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中万信远开发项目为东莞厚街万科瑧山悦花园,目前该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 顺利。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9。 9、关于对外投资的广州新裕美泰公司注销登记事项 广州市新裕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英德新裕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9年 8月,注册资本 100万, 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项目担保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裕美泰公司 原计划的 3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项目,由于环评批复未能颁发,项目未能继续推进,报告期未开展业务,该项目已终 止并已被准予注销该公司,2023年 8月 22日,广州市新裕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准予注销登记。该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本次注销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4年 4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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