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603186):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7:26:22 中财网
原标题: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23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4,159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晶,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 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6年 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晶、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最近 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晶、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确定的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万元,合计 80万元,与上一期(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动。该审计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审查,出具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确定其 2023年度审计财务费用为 6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万元人民币,合计审计费用为 8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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