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002206):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14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丝、帘子布、灯箱广告材料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乙二醇(英文名:Mono Ethylene Glycol 缩写:MEG)和聚氯乙烯(英文名Polyvinyl chloride缩写:PVC)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总经理带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和聚氯乙烯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 5,000万元以内(含 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产品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或期权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或期权平仓。 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或期权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或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期货或期权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经对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国内国外的经济形势分析, 参考国内相关大型同行经营企业的经验和惯例,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原材料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一定必要性及可行性。 七、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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