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688709):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 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选举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独立董事赵磊先生、董事王辉先生3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越冬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2023年 3月 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年 7月 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就公司申报期内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023年度,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合理更换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公司聘请大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审议通过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申报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行为。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协调,积极讨论沟通并相互配合,有效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认真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越冬、赵磊、王辉 2024年4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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