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合集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5月 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533,789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19.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60,461,049.54元,扣除发行费用236,944,58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23,516,459.9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4月 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年 5月 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公司根据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了工艺优化、技术调整,使得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预期计划存在差异,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后照式 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 90纳米及 55纳米)”及“40纳米逻辑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至 2024年底、2025年中。未来,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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