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永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牛永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 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牛永宁,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结构工程专业和管理工程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历任深圳大学讲师、副教授、建筑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深圳市建设局科技教育处副处长,深圳大学基建处处长,深圳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等。本人于 2023年 4月 21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 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共出席董事会 4次,出席股东大会 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3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同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切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增补赵九利先生为独立董事,聘任了刘金钵先生为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 3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3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 本人认为: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牛永宁 2024年 4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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