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68825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6:50:23 中财网
原标题:英诺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253 公司简称: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管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开发、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筹资及外担保、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政策变动风险、资金安全和流动性风险、监管合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用工成本上升风险、会计管理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利 润总额的影响错报≥利润总额的 5%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 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3%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总 资产的影响错报≥资产总额的 0.5%资产总额的 0.3%≤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0.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严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 (3)因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存在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因会计差错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重处罚。
重要缺陷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期末财务报告不能达到真实、合理的标准,由于这些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即使未达到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 的重视,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 利润总额比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 的 5%利润总额的 3%≤直接财 产损失<利润总额的 5%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 的 3%
直接财产损失占 资产总额比错报≥资产总额的 0.5%资产总额的 0.3%≤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0.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重大决策未经有效集体表决,导致重大失误; (4)制度体系整体缺失,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控制失效; (5)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失误; (2)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管理散乱; (3)一般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流失较多; (4)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未形成严重后果; (5)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受到外部监管机构较重处罚。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了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4 年,公司将继续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股东权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超出公司授权使用额度,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因上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第25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在后续工作中,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情况已整改完毕。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逢光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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