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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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7:10: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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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康平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平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①公司于 2023年 5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机 320万台、电动工
具 6万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年 5月 19日延后至 2024年 5月 19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 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 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
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万台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年 12月 19日延后
至 2024年 12月 19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 |
项目 | 工作内容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其他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其他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2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4月 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2023年度资本市场重要政策、再融资新政解
读、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案
例进行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房屋租赁备案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期内康平科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贾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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