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00249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7:15:31 中财网
原标题:华斯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
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
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的原则,同时
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3、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符合的原则;
4、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对应的经营利润,以经营利
润的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相应的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年度薪酬
预算总额,并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考核目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
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
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主要包括相应年度的经营净利润、回款情
况、新签合同额以及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等。年度薪酬
预算总额是指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核准
的年度薪酬总额。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并确定
年度经营目标及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第六条 总裁负责组织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及年度
绩效考核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审查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报告及核准年度考核结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考核及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用绩效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
担的工作责任、经营业绩以及团队经营成果挂钩。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和
个人绩效奖励组成。即绩效年薪=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个人绩效
奖励。
1、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
酬。
依据经营利润的经营规模、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级、个人
履职能力等因素,结合经营利润的薪资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随经
营效益和公司全员薪资总额增减幅度作相应调整。具体测算时,可
结合现行相应薪资构成,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中确定,与
考勤对应,按月发放。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
另计;
2、团队绩效奖励,是经营管理团队实现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后,
团队成员获得的综合绩效奖励。年末,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数结算;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复合指标,主要包括年度经营净利
润、新签合同额(保证毛利率不低于核定的水平)、回款情况、队伍
建设、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标;
3、个人绩效奖励,是根据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获得
的奖励,年末,根据其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相应考核,经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后发放。
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年月度预发放为其年度薪酬预算额
度的70%。
第九条 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定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
障,并结合公司经济效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可提供其他综
合福利。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1、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下达总裁层的年度
经营目标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2、年初,总裁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分解经营目
标,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及相应薪资预算额度(包括基本薪酬、团队绩
效奖励和个人绩效奖励等),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并核准;
3、年度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对照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各自的
考核目标,总结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并形成述职及自我评价报告提
交总裁审核汇总,形成年度考评意见,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
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公积
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额度、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
由个人承担或缴纳的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
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年薪直至
不予发放,同时视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薪酬制度的修订与调整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是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胀水平、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组织结构及岗位调整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薪酬体系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拟定其他中长期激励方案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其他中长期激励方案的
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并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十七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
充。
第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特别奖励
的权力。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可以对做出特殊贡献的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特别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经合
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
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
亦同。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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