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68860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333,904,898.9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604,191.6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65,565.9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269,757.5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前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2267号”《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将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增了“人工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相应调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 2、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各募投项目实施开始,受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以及下游需求波动的影响,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总体研发工作未达预期、实施进展滞后。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提升募投项目与公司的协同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以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58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2023 力芯微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芯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力芯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58号),并通过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力芯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力芯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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