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迪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 8月 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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