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8:01:54 中财网
原标题: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670 公司简称:金迪克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泰州金迪克禽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错报≥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1.5%≤报错< 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1.5%
损益类错报≥营业收入的3%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 业收入的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内部控制; (3)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5)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6)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要错报。
一般缺陷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 3% 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资产总额的1.5%≤报错< 资产总额的3%或营业收入 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 3%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对于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缺乏科学的决策;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 罚;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过高, 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重要缺陷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对于重要事项未执行规范科学决策程序;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本年度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大大高于平均 水平;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处分等。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控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缺陷并进行整改,不会对公司非财务报告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缺陷并进行整改,不会对公司非财务报告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0011000201号),详见上交所网站与本报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报告。2024年度,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余军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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