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皖维高新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4-0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 4月 13日,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24年 4月 13日,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2023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 2024年度经营预算。 3、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拥有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可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403.27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6,442.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99,332.33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预计金额为 93,332.33万元,关联销售预计金额为 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务2024年预计数调整为6000万元。
(一)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 1969年,是国家“四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注册资本:25,651.66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 56号;法定代表人:吴福胜。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 (二)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 56号;法定代表人:王家东;主营业务为从事编织袋、复合袋、加气混凝土砌块、乳胶、醋酸钠等产品生产经营。 (三)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 14号;法定代表人:陈爱新;主营业务为从事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仓储保管、工业品贸易等。 (四)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2013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06号明珠产业园 2号楼 F区 3层;法定代表人:吴福胜;主营业务为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等。 (五)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资),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 56号;法定代表人:朱凌云;主营业务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等。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①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③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皖维高新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 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