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0021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科技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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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9:21: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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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华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华科技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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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华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学孔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天万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通过审阅募集资金账户银
行对账单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6次(由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日为 2022年 12
月 5日,因此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统计期间为本次发行完成后至
出具本次报告期间)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周梦宇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
天万先生接替周梦宇先生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2月 5日-2024年 2月 6
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
违规案例介绍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具体
变动情况详见
本保荐工作报
告之“四、其
他事项”之
“3、其他需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要报告的重大
事项”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原
因及解决措施 |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
12日做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院及下属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
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5日做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东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
12日做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将不会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目前没
有、将来也不从事与东华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具体
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会利用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利用
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东华科技而有利于其它
公司的决定或判断。” | 是 | 不适用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 12月 5日做出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东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是 | 不适用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07年 7月
12日做出发《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 8月,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周梦宇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中金公司已委派保荐
代表人李天万先生接替周梦宇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
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学孔先生、李天万先生;持续
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中金公司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 11月 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
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 11月 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
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
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
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23年 11月 21日,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
三设计院有限公司通知,将其持有的东华科技
333,318,144股股份转让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23年 12月 5日公告《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文件,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
该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 4日、
2024年 2月 5日、2024年 3月 5日及 2024年 4月 7日
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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