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600243):青海华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9:31:00 中财网
原标题: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青海华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童成录先生(独立董事、于
2023年11月24日届满辞职)、张斌(独立董事)、刘海旺先生、薛
玮先生(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9日聘任),张斌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因童成录先生届满辞职,经 2023年 12月 29日召开
的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聘任薛玮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
议,4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2022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
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2023年年度内
审工作计划及方案。

(六)就年度会计师审计计划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会,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交换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3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立信”)为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
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立信所提交的公司 2023年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的工作范围、整体审计工作进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重点领域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交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审计组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信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议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对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专业性指导,促使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22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交换了意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公
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
意见,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规范,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审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青海华鼎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强调事项:青海华鼎2023年存在被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资金已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收回,并在2024年2月收取了占用资金利息。

青海华鼎未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 年,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立信所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青海华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
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 斌 刘海旺 薛 玮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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