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张文亮先生、彭琳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张文亮先生、彭琳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判断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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