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瑞(83518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20:15:33 中财网
原标题:贝特瑞: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0年6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8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40,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770,754.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0,229,245.39元。截至2020年7月9日,前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100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28日,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子公司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子公司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未付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4,721.96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且在募集资金尾款支付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账号年末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深 圳市分行44301560045313190000账户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632187522账户已销户
招商银行深圳分 行营业部755909323310605账户已销户
招商银行深圳分 行营业部755934698910606账户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49149100101300008601620,296,653.34
  20,296,653.34
注: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491491001013000086016账户上年末余额中,6,905,110.12元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余额,本年均已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527.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64,446.85万元人民币至惠州市贝特瑞年产4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40,024.25万元人民币至年产3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二期)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该项置换、借款及其审批程序符合发行方案的要求。

因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3月,公司将上述借予惠州贝特瑞的部分款项转为对惠州贝特瑞的增资款,公司后续将视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实际需要,将前述借予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款项转为对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增资款。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业务规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不存在问题。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4,341.46156,425.39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527.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64,446.85万元人民币至惠州市贝特瑞年产4万吨锂 电负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40,024.25万元人民币至年产3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 正极材料项目(二期)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贝特瑞(江苏)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该项置换、借款及其审批程序符合发行方案的要求。 因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3月,公司将上述借予惠州贝特瑞的部分款项转为对惠州贝特瑞的增资 款,公司后续将视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实际需要,将前述借予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款项 转为对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增资款。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2021年7月2021年8月不适用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92.02%102.19%100.30%97.45%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59,306.9841,401.9155,716.49156,425.39          
160,512.00  本年度投入金额3,775.57565.90 4,341.46         
募集资金净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调整后投资总额 (1)64,446.8540,513.3355,551.82160,512.00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 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超募资金投向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惠州市贝特瑞年产4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年产3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二期)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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