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瑞(835185):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20:15:34 中财网
原标题:贝特瑞: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5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4-036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0年 6月 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8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年 7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40,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770,754.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00,229,245.39元。截至 2020年 7月 9日,前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100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 7月 28日,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子公司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子公司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未付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 4,721.96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且在募集资金尾款支付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账号年末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深 圳市分行44301560045313190000账户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632187522账户已销户
招商银行深圳分 行营业部755909323310605账户已销户
招商银行深圳分 行营业部755934698910606账户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49149100101300008601620,296,653.34
  20,296,653.34
注: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491491001013000086016账户上年末余额中,6,905,110.12元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余额,本年均已使用完毕。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7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1,527.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64,446.85万元人民币至惠州市贝特瑞年产 4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40,024.25万元人民币至年产 3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二期)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该项置换、借款及其审批程序符合发行方案的要求。

因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 3月,公司将上述借予惠州贝特瑞的部分款项转为对惠州贝特瑞的增资款,公司后续将视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实际需要,将前述借予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款项转为对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增资款。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业务规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过程中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形。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意见;
3、会计师鉴证意见。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 资金)160,512.0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41.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425.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惠州市贝特瑞年产 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 项目64,446.853,775.5759,306.9892.02%2021年 7月不适用
年产 3万吨锂离子动 力电池正极材料项40,513.33565.9041,401.91102.19%2021年 8月不适用
目(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55,551.82 55,716.49100.3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60,512.004,341.46156,425.39----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 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 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527.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 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64,446.85万元人民币至惠州市贝特瑞年产4万吨锂电负极材 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40,024.25万元人民币至年产3万吨锂离 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二期)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和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该项置换、       

 借款及其审批程序符合发行方案的要求。 因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3月,公司将上述借予惠州贝特瑞的部分款项转为对 惠州贝特瑞的增资款,公司后续将视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实际需要,将前述借 予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款项转为对惠州贝特瑞、江苏贝特瑞的增资款。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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