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68823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芯导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661,32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0,488,679.2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月 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1月 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 11月 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系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的上级管辖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年 7月 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系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年 4月 14日和 2023年 12月 1日与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系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的上级管辖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进行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2022年 11月 28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并新增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年度内,上述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手续并已正式运营。 2、关于募投项目进展 受行业周期、终端市场消费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审慎评估人员招聘、设备购置及研发投入等,适当调整项目进度和投入节奏。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节奏略有放缓,但整体在稳步推进中。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规范运作建议书》(上证科创公函[2023]0318号)并及时进行了回复。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前述事项,切实履行持续督导期职责。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芯导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导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芯导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芯导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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