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00239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延安-离任)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延安,中国籍,197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 财经大学教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级重点学科会计学学科带头人、贵州省人大咨询专家、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中国教指委 委员、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现任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在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公司经营 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的相关信息。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参与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 开1次会议,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具体如下:
任职期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 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 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此外,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维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与公司董事、管 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培训事项,进一步了加深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规范的理解,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 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需要,预计2023年度需向哈尔滨誉衡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药品不超过2,500万元。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阅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 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公 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 情况,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的体系和执行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具体情况向本人进行了说明,并向本人提交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人的相关文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刘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确认相关人员在2022年 度切实履行了其职责,前述相关人员的薪酬发放具体情况在2022年 年度报告如实披露。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延安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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