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600051):宁波联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051 公司简称:宁波联合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热电生产和供应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国际贸易业务;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资金活动的主要风险:由于资金收付未经适当审批或越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经济损失; (2)销售业务的主要风险: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账款回收不力,可能导致销售款项不能回收或遭受欺诈; (3)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尤其是履约能力未达要求,可能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资产管理的主要风险:存货积压,可能导致流动资金占用过量,存货价值贬损; (5)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6)财务报告的主要风险: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7)担保业务的主要风险: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8)采购业务的主要风险: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9)信息系统的主要风险: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 (10)内部信息传递的主要风险: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不保守秘密,可能导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负面影响。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经常性税前利润为基准目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定量判定标准为偏离该目标的程度。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率(资产损失率)为基准目标。定量判定标准为偏离该目标的程度。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水荣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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