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60370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9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63.3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53,591.7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9,589.51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国元证券、宁水集团于2019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63.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宁水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宁水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水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晨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00%主要系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均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