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60019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霍宗杰)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霍宗杰,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甘肃靖远人,中共党员,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兰州大学区域经济专业博士毕业。2012年11 月至今,在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任副教授。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我 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会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 (三)现场考察、培训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重点对公司 经营状况、高层人员安排、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年度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并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其在计划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初步审计意见进一步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报告期内运营情况良好,并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 独立董事保持经常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材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 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认为公司目前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分配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因业绩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熟 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 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综合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遵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事项。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对2022年内控评 价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公司充分重视,遵照重要性及适应性等原则对内控管理进行了合理化调整。通过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对存在的设计性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照规范性要求完成了相关内控制度的补充和修订;对存在的运行性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已通过加强制度宣贯、培训、检查、考核等措施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常见易发类型提案的前置研究,并结合实际对不同类别的议案进行要点审核,确保了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明确、论证充分、风险揭示到位,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专门委员会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大大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个人在公司会计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不断提高自身职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霍宗杰 2024年4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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