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600051):宁波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荣盛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水煤浆委托加工合 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 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1、此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此次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满足参资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且子公司拟按出资 比例 10%为参资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2024 年 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荣 盛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水煤浆委托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荣盛 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水煤浆委托加工合同,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 公司拟与荣盛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经谈判协商确定,与 同类产品加工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通过签订长期合同,建立稳定 的业务关系,有利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 分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持续稳健经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 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 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以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 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经谈判协商确定,与 同类产品及其加工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定价公 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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