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于 2024年 1月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12,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2024年 3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1%暨权益变动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9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8%。 近日,公司收到永清集团出具的《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3,9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已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2,86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32%。永清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其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永清集团本次减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永清集团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永清集团为永清环保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永清环保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永清环保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一)永清集团《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