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83826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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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湖雪: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5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9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的前身为苏州太湖雪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本集团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2006年5月18日,经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胡掌林以货币出资100万元设立苏州太湖雪丝绸有限公司。该出资经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华瑞验内字(2006)第229号验资报告。

2010年1月2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7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胡掌林以货币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7.50%,胡毓芳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0%,该增资经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华瑞验内字(2010)067号验资报告。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7,000,000.00
1,000,000.00
8,000,000.00
2012年12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该货币出资由原股东胡毓芳一次性缴足,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300万元。该增资经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合会验字(2012)051号验资报告。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7,000,000.00
6,000,000.00
13,000,000.00
2013年10月21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3年11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700万元,由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该增资经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合会验字(2013)160号验资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13年12月2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80万元,由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380万元。该变更经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合会验字(2013)176号验资报告。

2014年7月1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湖之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1%的股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20,800,000.00
3,000,000.00
23,800,000.00
2014年8月1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42.2908万元,其中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 132.1586万元,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10.1322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622.2908万元。该变更经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合会验字(2014)041号验资报告。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20,800,000.00
3,000,000.00
1,321,586.00
1,101,322.00
26,222,908.00
2014年9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2.0264万元,其中陈强以货币出资22.0264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644.3172万元。该变更经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合会验字(2014)061号验资报告。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20,800,000.00
3,000,000.00
1,321,586.00
1,101,322.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出资额
220,264.00
26,443,172.00
2.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6年 2月 15日,苏州太湖雪丝绸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以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6年 1月 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20号《审计报告》,确认苏州太湖雪丝绸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为42,108,066.85元。

2016年 2月 15日,苏州太湖雪丝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同意以 2015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 42,108,066.85元折为股份公司股份 26,443,17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43,172.00元;由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按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别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净资产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15,664,894.85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 2月 15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各股东出资真实、足额到位,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115号《验资报告》。

2016年3月1日,苏州太湖雪丝绸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20,800,000.00
3,000,000.00
1,321,586.00
1,101,322.00
220,264.00
26,443,172.00
2016年 7月 1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83826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0年 7月 31日,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股权转让给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22,120,587.00
3,000,000.00
1,101,322.00
220,264.00
999.00
26,443,172.00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1,000,000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22,119,487.00
3,000,000.00
1,101,322.00
555,556.00
444,444.00
220,264.00
1,199.00
599.00
299.00
2.00
27,443,172.00
2022年 12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币 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1,933,962.26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5,443,172.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年 12月 23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22SUAA1B0014】验资报告。

太湖雪于2022年12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5,443,172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转增 5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5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316,475.80元,转增 17,721,586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为53,164,758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33,167,830.50
4,500,000.00
1,651,983.00
1,231,384.50
833,334.00
666,666.00
330,396.00
243,750.00
127,500.00
127,500.00
10,284,414.00
53,164,758.0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2023年12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3)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款项,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外,通常按照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5)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12. 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本集团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13.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本集团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集团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集团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附注三、11金融工具减值相关内容。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14.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1)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集团选择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5.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集团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或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

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2)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16.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已出租的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本集团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

17.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201.00
机器设备101.00
运输工具41.00
办公设备及其他3-51.00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8.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9. 借款费用
本集团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本集团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借入专门借款的,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其中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0.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商标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本集团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类别折旧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软件5
商标权1.5
21.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资产组合。

本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2.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3.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等。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集团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集团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集团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24. 预计负债
当代金券兑换、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复核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5. 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需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6.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个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货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具体原则
(1)线下销售模式
①直营专卖模式
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

②企业客户集采模式
针对境内销售,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取得客户签收单或入库单等证明文件后确认收入。针对境外销售,将产品报关、取得报关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

③直营商场专柜模式
由商场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和收款,商场按期与本集团进行已销商品的结算,根据商场提供的销售结算单确认销售收入。

④经销模式
公司交付货物,对方收到货物后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公司在对方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2)线上销售模式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①自营店铺销售模式
针对境内销售,公司发货后经由客户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针对境外销售,客户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太湖雪海外官网下单并支付货款后,线上销售平台负责将货物配送给客户或者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交货给客户,在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时确认销售收入。

②电商平台入仓和直发模式
在平台客户对外销售后,公司于期末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当期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

2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本集团对除以下情形外的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商誉的初始确认或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除以下情形外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9. 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2)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集团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本集团为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0.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集团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3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解释第 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对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合并)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3,181,158.807,243,260.461,995,155.57
 4,105,507.58 
15,351,898.1715,346,890.4215,351,898.17
110,958,264.63110,917,864.99113,060,909.36
960,092.59962,094.06--
   
4,054,700.163,973,743.814,627,623.77
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期初数追溯调整如下:

2022年1月1日(合并)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1,306,658.643,441,870.001,234,421.38
 2,259,573.63 
11,732,162.5811,719,256.0111,732,162.58
108,138,752.20108,025,885.47105,593,791.44
1,317,049.721,318,460.75--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 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应缴流转税额
应缴流转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2. 税收优惠
1、2022年 11月 18日,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2005161),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减免手续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2022年至2024所得税率减按15%计缴。

2、2023年 10月 18日,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企业复审通过,获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资格,根据财税【2023】43号文规定,自 2023年 1月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术企业。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2005161),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申请先进制造业的要求。

3、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太湖之雪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湖之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太湖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太湖雪茧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19】13号文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21】12号文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 2023年 1月 1日,“年末”系指2023年12月31日,“本年”系指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系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 货币资金

年末余额
3,130.40
123,765.00
96,679,611.93
8,694,134.96
 
105,500,642.29
3,428,420.03
注: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8,694,134.96元,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年末余额
100,000.00
100,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年末余额
30,196.06
30,196.06
30,196.06
3.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年末余额
68,924,408.99
309,397.70
13,414.00
282,270.00
 
69,529,490.69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
    
69,529,490.69100.003,763,454.425.41
69,529,490.69100.003,763,454.425.41
69,529,490.69100.003,763,454.42 
(续)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
    
35,598,784.98100.001,941,292.985.45
35,598,784.98100.001,941,292.985.45
35,598,784.98100.001,941,292.98 
1) 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68,924,408.993,446,220.45
309,397.7030,939.77
13,414.004,024.20
282,270.00282,270.00
69,529,490.693,763,454.42
(3) 本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年初余额本年变动金额   
 计提收回或 转回转销或核 销其 他
1,941,292.981,888,537.97 66,376.53 
1,941,292.981,888,537.97 66,376.53 
(4)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年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
22,443,958.141年以内32.28
13,508,446.311年以内19.43
10,446,472.111年以内15.02
2,452,900.111年以内3.53
1,485,927.961年以内2.14
50,337,704.63 72.40
4. 预付款项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