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83826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太湖雪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北交所发行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 23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SUAA1B001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 9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 9,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933,962.2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个月。 (二)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大额存单,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4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执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披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