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60318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建新)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建新) 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袁建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3年度工作中,高度关注公司 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当选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经济学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袁建新: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85年至今一直在苏州大学任教, 现为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主持 20多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学 术论文40余篇。担任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市专 家咨询团专家。兼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000301.SZ)、苏州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3次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 会议 8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 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其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管每年度履职评价等议案。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另外,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公司设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相关议 案。 在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 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不存在本人提出的 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和投资 者对公司的评价,积极收集投资者意见,通过会议与日常交流的方式向公司进行求证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战略定位、经营管理、财 务状况、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方式,充分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 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 及 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询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 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建新 2024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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