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22:41:11 中财网
原标题:协创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
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
象共计授予 12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29元/
股。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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