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基因(837344):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23:21:05 中财网
原标题:三元基因: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享有
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
发出代为行使投票权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第二章 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征集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征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投票权。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
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以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时,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征集投票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
半数同意。

股东作为征集人征集投票权时,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
投票权。

第七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
部表决事项征集投票权;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应当将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同一征集人。

第八条 征集人和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对征集、委托投票行
为和与征集投票权有关的所有公示材料,负有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的责任,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征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或他人的
权益。


第三章 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及基本内容
第十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
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详细说明征集投票的方案,该方案中应当含有股东在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步骤。
第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
则的要求,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期间内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接受征集投票的股东,可以从媒体上复制或直接向征集人、公司索取征集投票权委托书,进行填写和签署。

第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国家公证机关,对征集
人资格、征集方案、征集投票权委托书、征集投票权行使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第四章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四条 征集人应当至少于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征集人声明与承诺;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征集人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住
所、联系办法、指定披露信息媒体(如有)、前十名股东及股本结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状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真实姓名、住址、联系办法、任职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等;
(三)征集投票权的目的;
(四)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方案(含征集对象、征集时间、征集
详细程序、被征集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五)征集人明确表明对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如同意、反
对、弃权)及其理由;
(六)征集人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国家公证机关的名称、住所;
经办律师或公证员的姓名、具体的通讯方式。
第十五条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五章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与内容
第十六条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应作为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的附件,与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一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第十七条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征集人对相关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其内容的声明与承诺;
(二)被征集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相关身份信息;
(三)被征集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东账
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被征集人委托征集人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投票
权的明确意思表示;
(五)被征集人对每一表决事项作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指
示;
(六)签发的日期和有效期;
(七)股东大会可能产生临时提案时,被征集人向征集人作出如
何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指示;
(八)被征集人对征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就未作具体指
示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的授权;
(九)其他应包含的事项。

第十八条 经被征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与下列附件同时使
用、且经公司核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无误后方为有效: (一)被征集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被征集人身份证复印件、股
东证券账户卡;
(二)被征集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被征集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书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
第十九条 征集人应当委托律师或公证机关对征集投票授权委托
书进行见证或者公证;
征集人应当亲自携带征集到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或见证意
见)参加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征集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公司聘请见证股东大会的
律师事务所,不应为同一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征集人所持所有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附件等参会资料,由公司连同其他会议资料一并保存。

第六章 报备程序
第二十二条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与征集
投票行为有关的材料,必须在公告前 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则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定义的词语、简称应与《公司章程》中相
关词语、简称的释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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