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12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松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瑞松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瑞松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松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瑞松 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瑞松科技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7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六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8,032,842.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275.46元。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2C10218号”《鉴证报告》审验。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募投项目先期置换金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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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的到期收益人民币16,263,328.41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4,470,977.35元,其中包含了2022年度取得的到期收益143,671.23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短期借款。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计生产规模并稳定经营中,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将该项目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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