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04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045号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顺钠股份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合伙人李韩冰: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会[2001]1035号)及本所《关于发布〈2024年度签署业务报告合伙人授权名单〉的通知》[大华风字(2024)5号]之规定,本 委托人现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保密协议,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审阅报告和审核报告等业务报告的审核签字权授予你,你要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逐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确保业务报告公正、公允、实事求是。 合伙人 李韩冰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340801520002。 本授权委托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授权人(首席合伙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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