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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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0:22: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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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顺钠股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
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顺德区大良街道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
场1栋18楼02—07单元
邮政编码:52830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 23号
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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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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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
会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的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也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和非职工代
表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第九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
会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的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也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和非职工代
表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
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
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
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
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
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
(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
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
(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论。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
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
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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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时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行使各项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公
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高级管理人员
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内容不明确、不具
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公
司补充资料或作出进一步说明,两名或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审议事项
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
面向董事会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董事会应予采
纳;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披露其提出
但未被公司采纳的提案情况及不予采
纳的理由。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时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遭遇阻碍时,可
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
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
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
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
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
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
告。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
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
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
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
以采纳;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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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决策程序:(一)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独
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
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决策程序:(一)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分
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
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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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三)董事会
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
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三)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
存。(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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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利润分配分配政策,特别是现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若年度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原
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半年度报
告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预案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利润分配分配政策,特别是现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若年度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原
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半年度报
告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预案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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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传真或专人
送达的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电话、微信、书面通知、
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进
行。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传真或专人送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电话、微信、书面通知、 |
达的方式进行。 | 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进
行。 |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核准登记事宜,本次章程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