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0:22:20 中财网
原标题:顺钠股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顺德区大良街道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 场1栋18楼02—07单元 邮政编码:528300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 23号 之六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 会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的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也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和非职工代 表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九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 会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的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也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和非职工代 表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 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 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 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 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 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 (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 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 (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论。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 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 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时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行使各项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公 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高级管理人员 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内容不明确、不具 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公 司补充资料或作出进一步说明,两名或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审议事项 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 面向董事会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董事会应予采 纳;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披露其提出 但未被公司采纳的提案情况及不予采 纳的理由。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时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遭遇阻碍时,可 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 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 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 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 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 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 告。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 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 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 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 以采纳;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决策程序:(一)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独 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 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决策程序:(一)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分 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 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三)董事会 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 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三)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 存。(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利润分配分配政策,特别是现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若年度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原 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半年度报 告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预案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利润分配分配政策,特别是现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若年度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原 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半年度报 告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预案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传真或专人 送达的方式进行。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电话、微信、书面通知、 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进 行。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传真或专人送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电话、微信、书面通知、
达的方式进行。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进 行。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核准登记事宜,本次章程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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