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00001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赵如冰、毕为民、刘海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如冰、毕为民、刘海峰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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