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00272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4445号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编制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大美食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大美食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龙大美食 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龙大美食 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立生(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学燕 中国·上海 2024年 4月 15日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年 7月 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9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共 950万张,期限为 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4,00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93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月 17日到账。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 14,2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783,018.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扣除保荐承销费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4,943,018.87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42,549,132.13元,2020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39,299,640.02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 285,000,000.00元,项目支出 154,299,640.02元,2021 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77,186,423.55元,其中项目支出77,186,423.55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26,063,068.56元,其中项目支出 26,063,068.56元。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419,561,684.57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7,169,979.78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2,18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383,699.6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07,177,984.92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60,523,711.01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7,974,578.88元,其中项目支出 17,974,578.88元。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401,958,423.3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7,541,537.43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2,42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958,473.3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98,999,950.00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1月 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98,781,574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76,029,40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6元,均为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9,613,574.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 7月 27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800001号、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76,814.4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10,209,588.39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88,408,123.25元,2021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408,415,651.89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 186,119,993.23元,项目支出 222,295,658.66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79,992,471.36元,其中项目支出79,992,471.36元。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122,511,281.38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41,645.70元,自有资金补投入 253,303.07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11,161.94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413,425.0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21,097,856.34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03,287,890.37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4,879,767.12元,其中项目支出 14,879,767.12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107,638,996.5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52,498.12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14,532.0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142,207.5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496,788.9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 2014年 7月 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公司于 2022年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 2022年 5月 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 8月 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 8月 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 8月 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 8月 6日,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新建年出栏生猪 66万头养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龙大”)和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龙大”)。 莱州龙大与莱阳龙大为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养殖”)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养殖为龙大美食的全资子公司。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 7月,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 7月 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 8月 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 8月 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州龙大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 8月 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1年 8月 16日,公司、黑龙江养殖、项目实施主体莱阳龙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 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附表 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件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4月 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注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注3:截止2023年底,尚未完全投入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3:截止2023年底,尚未完全投入使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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