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603182):嘉华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1:02:26 中财网
原标题:嘉华股份:嘉华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3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格为10.55元/股。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2.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289.5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6日全部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已累计 投资金额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5,335.009,833.1411258.29
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11,000.0011,000.00960.21
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17,280.0017,280.007261.54
合计73,615.0038,113.1419480.04

三、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
目前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均按规划建设进度正常施工,“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浓缩蛋白车间和“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预计2024年9月份完工,“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预计2025年3月份完工。

2023年度,公司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并对“年产 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施工及设备采选、工艺布局方案进行了重新优化,使该项目整体建设成本大幅缩减。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调整前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金额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增减金额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45,335.009,833.1415,333.145,500.00
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 蛋白扩建项目11,000.0011,000.005,500.00-5,500.00
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 白扩产项目17,280.0017,280.0017,280.00-
合计73,615.0038,113.1438,113.14-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地点、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 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全体监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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