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的普通股股票 170,454,545股,发行价格为 1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865,20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13号)。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的 170,454,545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湘电股份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安排保荐人与公司领导访谈,及时向保荐人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湘电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世求 黄卫冬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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