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续由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到期兑付,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截至2024年3月5日(
转股增加至691,375,616股。公司拟在《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稿的基础上修订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相关条款。(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104.9524万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137.5616万
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04.9524万股,均
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37.5616万股,均
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
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
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五)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3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应当取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总资产30%的担保;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上同意。
………… | 事同意。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
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八十二条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
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 | 第八十二条
…………
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
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由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
以上的股东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证
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将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人
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
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 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
数多于 1 人, 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 如拟选董事(含独立董
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 实行累积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投票制 |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或者独立董事
出现不具备任职资格或存在不适宜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的,相关董事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
效。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
该独立董事职务。 |
第一百〇七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 第一百〇七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事职务。
………… | 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 |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
东大会通过有关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
监事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等后续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